為了加強學生日常管理教育,建立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,培養(yǎng)師生嚴明的紀律觀念,構建和諧的校園。特制定本規(guī)定。 1、學生因公、因事、因病不能參加學習、勞動、集會、升旗、軍訓和學校、系(處)、班級規(guī)定參加的集體活動,必須辦理請假手續(xù)(急診病人可事后憑醫(yī)院或醫(yī)務室證明補假)。 2、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,如確需請假,必須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并持有關證明,按規(guī)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(xù),經(jīng)批準后,方能生效。 3、學生請病假、事假、曠課、遲到、早退一律記入各班考勤簿。學生出勤納入學生個人教育管理綜合量化考核,同時納入系(處)、班級的學生工作綜合考評。 4、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: ①、請假半天以上(含半天),兩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; ②、請假二天以上(含兩天),一月以內者,由班主任簽署意見,系(處)負責人審批; ③、一個月以上,班主任和系(處)負責人簽注意見,報學生處審批,主管領導批準。 ④、請假一個月以上者(不含一個月),經(jīng)班主任、各系(處)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,報學生處審查備案,返校后到學生處銷假,否則按學校有關規(guī)定辦理。 ⑤、履行請假手續(xù),學生理由必須充實,要附有相關證明材料方可請假。 ⑥請假批準后若需續(xù)假者,不能及時辦理手續(xù)者,可先電話向班主任續(xù)假,回校后按以上規(guī)定補假,并到學生處辦理有關登記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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